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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納稅人征稅對象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獲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這里所說的“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1.只有一個價格的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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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有兩個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jù)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應補交契稅的情況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jù)。
三、契稅的稅收減免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nóng)、林、牧、漁業(yè)生產(chǎn)的,免征契稅。
4.因不可抗力住房滅失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5.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6.經(jīng)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屬于減征、免征契稅范圍,并且應當補繳已經(jīng)減征、免征的稅款。
測試試題
【多選題】關于契稅計稅依據(jù)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A.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B.受贈房屋的,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規(guī)定計稅依據(jù)
C.購入土地使用權的,以評估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D.交換土地使用權的,以交換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jù)
【答案】ABD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多選題】免征契稅的有()。
A.國家機關承受房屋用于辦公
B.納稅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權用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
C.軍事單位承受土地用于軍事設施
D.城鎮(zhèn)居民購買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ABC
【解析】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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