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2022-11-02 18:27:38        來源: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

  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2〕13號)《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南審批發(fā)〔2022〕20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自治區(qū)教育廳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做好我城區(qū)2022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城區(qū)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南寧市興寧區(qū)戶籍;

  (二)持有南寧市興寧區(qū)有效期內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三)南寧市興寧區(qū)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持我城區(qū)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我城區(qū)申請認定;

  (五)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南寧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我城區(qū)申請認定。

  (六)駐地在南寧市興寧區(qū)轄區(qū)范圍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權限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南寧市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桂政函〔2017〕111號)精神,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根據廣西實際,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對應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敖Y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普通話等級要求。

  申請人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教學科目教師資格者,其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二級甲等。

  (四)身體條件和體檢要求。

  (五)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或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本(專)科畢業(yè)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四、認定流程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自治區(qū)教育廳工作部署,結合我城區(qū)實際,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

  (二)現場確認辦理方式

  (三)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F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審原件后退還)。

  2.證件照。申請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1張(2.5X3.5cm,正規(guī)照相館沖曬照片,非打印照片),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體檢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藝術照、大頭貼、濃妝照、及經過PS處理的照片,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上照片體檢前由申請人自行粘貼。

  3.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審原件后退還)。

  (1)戶籍在我城區(qū)已畢業(yè)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居住地是我城區(qū)已畢業(yè)的申請人,需提供我城區(qū)居住證原件(居住證一年一簽,請申請人注意簽發(fā)日期,需提交未過期的居住證);

  (3)在駐南寧市興寧區(qū)全日制高校就讀的申請人,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寧市興寧區(qū))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寧市興寧區(qū))申請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南寧市興寧區(qū))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結論合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一年內有效)。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6.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不需提供)。

  如學歷證書(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無法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申請人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并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7.考試合格證明等(申請人視情況提供)。

  (1)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2)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3)申請直接認定的2011年及以前入學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現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9.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

  特別說明:所有無法在網上核驗通過的證件,申請人需提供證件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終止前補齊。

  (四)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關于認定結果和領證事宜,申請人可在興寧區(qū)教育局官網查詢: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或關注“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查詢。

  (五)領取證書

  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領取教師資格證時須憑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其中,《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五、其他

  (1)疫情防控要求。申請人要嚴格按照我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遵守現場確認點管理秩序。

  (2)申請人有關違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要求,在認定教師資格前,認定機構應當對申請人及時進行有關違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做出認定結論。按照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的《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6)21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無需個人提交。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開具。

  (3)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個教師資格。

  (4)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通知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5)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和告知承諾書中作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服,均屬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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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docx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docx

  3.授權委托書.docx

  4.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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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市興寧區(qū)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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