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甲公司應付某金融機構一筆貸款100萬元到期,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短期內無法支付,當日,甲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減免甲公司債務的20%,其余部分延期兩年支付,年利率為5%,利息按年支付。另外,雙方還約定,如果第二年甲公司盈利,則按7%的利率支付第二年利息。金融機構已為該項貸款計提了10萬元壞賬準備,甲公司估計第二年很可能盈利。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該項債務重組業(yè)務中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萬元。
- A
18.4
- B
12
- C
16
-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