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會計師事務所在2015年承接了多個公司的2014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XYZ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在對審計客戶的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的過程中,遇到下列事項:
(1)A注冊會計師針對甲公司的應收賬款采用跟函的方式進行函證,在甲公司財務負責人的陪同下,將詢證函送至甲公司的客戶乙公司的財務部門。為不打擾乙公司員工工作,A注冊會計師在會客室等待,而甲公司財務負責人則到財務主管辦公室協(xié)商一些往來事項。隨后,財務部門員工將詢證函回函送交給A注冊會計師。
(2)審計客戶丙公司員工在填列好詢證函信息后,將詢證函交給XYZ會計師事務所。B注冊會計師將詢證函信息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記錄核對以后,獨立寄發(fā)了詢證函。
(3)C注冊會計師收到了丁公司客戶關于應收賬款的電子回函,閱讀相關信息后C注冊會計師對回函存有疑慮??紤]到無法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因此C注冊會計師直接考慮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4)D注冊會計師對戊公司應收賬款實施了函證程序,并收到戊公司客戶的口頭回復??陬^回復表示所函證信息不存在不符事項,D注冊會計師認為戊公司應收賬款不存在重大錯報。
(5)E注冊會計師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對己公司的應收賬戶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并針對詢證函指明的截止日期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實施了進一步的控制測試,以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
(6)在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F(xiàn)注冊會計師對通過跟函方式獲取的回函實施了以下程序:①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②確認處理詢證函人員的身份和處理詢證函的權限。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