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年6月3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將一棟自用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租賃期為1年,年租金為200萬元。當日,出租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大于其賬面價值5 500萬元。20×6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9 000萬元。20×7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租賃期屆滿的辦公樓并對外出售,取得價款9 500萬元。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chǎn)進行后續(xù)計量,不考慮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項對甲公司20×7年度損益的影響金額是( )。
- A
500萬元
- B
6000萬元
- C
6100萬元
- D
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