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核算發(fā)出存貨的成本。2×14年初,A公司庫存甲原材料100件的成本為120萬元,未計提跌價準備。2×14年發(fā)生的購進及發(fā)出存貨業(yè)務如下:(1)4月1日,購入甲材料150件,每件不含稅單價1.1萬元,增值稅為28.05萬元;支付的運輸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5萬元,增值稅0.55萬元;(2)6月30日,發(fā)出甲材料200件;(3)8月1日,購入甲材料120件,價款144萬元(不含增值稅),支付運雜費3萬元,另支付保險費1萬元;(4)12月15日,發(fā)出甲材料100件。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2×14年12月31日A公司結存的甲原材料的成本是()。
- A
85.00萬元
- B
84.00萬元
- C
61.67萬元
- D
86.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