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方關系。2015年3月5日,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換乙公司生產(chǎn)的一臺辦公設備,并將換入辦公設備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資產(chǎn)交換日的賬面價值為25萬元,其中成本為18萬元,累計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為7萬元,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28萬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銀行存款1.25萬元。乙公司用于交換的辦公設備的賬面余額為20萬元,未計提跌價準備,在交換日的公允價值為25萬元。乙公司換入丙公司股票后沒有改變原用途。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 A
甲公司換入設備入賬價值為25萬元
- B
乙公司換入丙公司股票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 C
乙公司換出辦公設備應確認營業(yè)外收入
- D
甲公司換出所持有丙公司股票影響營業(yè)利潤的金額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