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符合現(xiàn)行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有()。
- A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萬分之五加處罰款
- B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及以下級別稅務機關,可通過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 C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所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D
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當作被告,且作為被吿的稅務機關本能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