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國家元首簽署公布法律的形式是程序性的?
西方國家的司法原則有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組成有
實行議會督察專員制度的國家有
可以免除陪審員義務(wù)的人員有
最典型的聯(lián)邦制國家包括
以下哪些國家元首簽署公布法律的形式是程序性的?
國家元首的簽署公布有兩種類型,一是程序性的,一是實質(zhì)性的。
程序性的簽署是指國家元首在習(xí)慣上或法律上對議會提交的法案沒有否決或提出修改的權(quán)力,簽署只是一種例行公事。英國女王、日本天皇、德國和意大利的總統(tǒng),都是這種情況。
多做幾道
西方國家的司法原則有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組成有
實行議會督察專員制度的國家有
可以免除陪審員義務(wù)的人員有
最典型的聯(lián)邦制國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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